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规定,出生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然而,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童庄丰源拥有居港权。自此,内地人在香港生孩子,可依法享有香港居留权成为不争事实。内地孕妇,可名正言顺到港生仔。
而且去香港生子的人数逐年增加,以致香港医院产房床位爆满。
尽管如此,可对于试图尝试去香港生孩子的爸爸妈妈还是对此事抱有疑虑,如:孩子能否取得香港身份?回来后是不是还要罚款?对父母的工作是否有影响?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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